对江歌事件,日本人怎么看对刘鑫的声讨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同住的中国女留学生刘鑫的前男友杀害,脖颈处与身上多处刀伤,刀刀毙命,惨不忍睹。案发至庭审拖延一年,期间江歌母亲一直为亡儿追责,故事件一直在互联网受关注。

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将于12月11日至15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2017年11月12日下午,为请求日本法院判决陈世峰死刑,江歌母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加之陈世峰审判开庭在即,遂引发一场公共大讨论。

互联网上还原的情节大致是:杀江歌的涉嫌人陈世峰是刘鑫的前男友,刘鑫在与陈分手后,遭到后者纠缠,刘鑫搬到好友江歌的房子里同住,陈最后来行凶时,江歌在门外被陈杀死,其时刘鑫就在房间里,房间的门则一直没有打开(江歌母亲质疑刘鑫反锁房门,但刘鑫坚决否认)。互联网民质问刘鑫当时为何不开门对江歌施救,更愤怒于她之后拒见江歌母亲,不仅不配合江歌母亲为女儿伸张正义,而且对江歌母亲翻脸。

日本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日本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

而日本人是怎样看待这一事件和中国互联网对刘鑫的声讨呢?笔者曾为此询问过一些日本的律师和媒体人,他们的看法值得深思。

陈世峰能否被判死刑?

陈世峰能否被判死刑?一位律师告诉笔者,这是很难的。在为日本的刑法上,杀人罪判“死刑、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判处死刑,要从犯罪的性质、罪行的动机、罪行形态、特别是杀害方法的执拗性、残酷性、结果的重大性、杀害的受害者的人数、遗属的受害感情、社会影响、犯人的年龄、前科等。在日本,强盗杀人罪一般判死刑和无期徒刑,但是比较单纯的杀人事件,而且在受害者是一个人的情况下,基本上是不判死刑的,像陈世峰这样案子,刑期大约在十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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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陈世峰能否引渡到中国去审判?这基本上不可能的。日本现在只和美国和韩国两个国家有引渡条约,而且引渡条约是指“有关逃亡到国外的犯罪嫌疑人的引渡的国家之间的条约”,这位律师告诉笔者:陈世峰是在日本犯罪,因此只能在日本审判。

有关互联网对刘鑫的声讨

对于中国互联网对于刘鑫的口诛笔伐,日本人会怎么看呢?从日本的报道原则上讲,对于刑事事件中既不是涉嫌者也不是受害人的案件的相关人,一般不会用真名报道。像处于刘鑫这样的立场的人,如果用真名进行报道,有可能被看成有问题的报道。

在日本,真名报道本身不违法,但是在犯罪没有确定,就做如同罪犯一样的报道及损害当事人名誉的真名报道、有威胁提供信息的人安全的真名报道等,会被看成不遵守新闻报道规则的报道,经常引起民事诉讼。因为这样的报道会引起当事人不安和恐惧,可能做出逃避、拒绝和与事件有关的人接触、拒绝媒体采访等“拒否反应”。

而刘鑫的名字是谁最先公布出来的呢?现在自媒体和媒体都高度发达,反应迅速,究竟是谁最先报道出来,很难有一个结论,因此也难以把责任归结到某个人和某个媒体,而在中国,如此的真名报道是否会被作为问题?笔者离开中国已久,不得而知。

对于“刘鑫在房间里反锁了门”之说,据中国媒体报道,刘鑫本人否认。一位资深日本媒体人对笔者说:如果这件事是真的,那么刘鑫在日本也可能受到舆论的批判,会被批判为“卑怯的人”,但是如果真假不明,就当做真的去在互联网上流传,去宣传,这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日本受害者遗属怎样对待加害者?

那么,有关江歌母亲为请求日本法院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究竟有没有意义?这使笔者想到一件震惊日本的事件。

1999年4月14日,在日本光市发生母子被杀害事件,一个当时18岁的少年F把一名主妇(当时23岁)杀害后奸尸,并将她生后11个月女儿杀害,而且还盗走了主妇家的钱包。这个少年由于杀人、强奸致死、盗窃罪,一、二审时法院驳回检察院的死刑请求,判处该少年无期徒刑,但是受害者的丈夫坚决要求判决该少年死刑,并由此掀起了“维护受害者的权利”的运动,最后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一、二审判决,要求重申,在重审以后的上述审中,最高法院判处F死刑。

而前面那位日本律师对笔者说:江歌母亲的署名活动可能会有一定的意义,因为在量刑上要参考受害者家属的感情,但是无论如何也不会产生将陈世峰判处死刑那样的影响

日本也有一些犯罪受害者家属,在犯罪者深刻反省的基础上,和犯罪进行交流,最后在“恨罪不恨人”的基础上,呼吁让犯罪者“重归社会”。

从1988年2月23日开始到25日,日本发生了“名古屋杀害情侣事件”,一对情侣遭到一个少年团伙的袭击,其中的女子被集体轮奸,后来这个团伙对两名受害者进行残酷的蹂躏后,将他们杀害。这一少年集团令人发指的残酷给了日本社会很大的冲击。

其中的主犯之一A,在1989年,被名古屋地方法院判处死刑,从那时开始,他就开始给被害者的家属写忏悔信和谢罪信,1996年12月16日,名古屋高等法院驳回一审判决,改判无期徒刑。在被冈山监狱收监以后的1997年开始,他在信里还添上了他在监狱里劳动获得的“赏与金”,希望遗属买供品奉献在受害者的灵前,这样,他在2005年,终于接到了受害女性的父亲鼓励他的信件。在这以后他们一直在通信。

2008年2月,受害女性的父亲向广岛市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发信,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是发放假释许可的单位,而这封信,是促进A得到释放,回归社会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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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以后,这位父亲在给A所写的信中说:“你的心情,我非常理解,而且刻心铭骨。我希望你永远不要忘记这种心情。”(见“名古屋杀害情侣事件‘谢罪 无期徒刑囚徒给受害者父亲的信’知晓活着赎罪的意义”,月刊《世界》,2009年8月号,采访:佐藤大介)

江歌在个人品格上的优秀,已经被很多事实所证明,而对于这样一个优秀的青年惨遭杀害,几乎所以都会都会为之愤怒,为之扼腕叹息,更何况含辛茹苦一个人把江歌培养成人的江歌的母亲。她发起签名运动,要求判陈世峰死刑,是受害者伸张正义的权利,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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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她也可以像前面所说的那位受害者的父亲那样,“恨罪不恨人”,促使一个罪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这只能由她个人决定,但是这第二条路的前提,是陈世峰的反省,他要彻底向江歌的母亲谢罪,以余生赎罪

如果庆幸日本的法律量刑较轻,自己逃过一死,没有任何谢罪和赎罪的表现,那么即便逃过一死,也是灵魂的死亡,并且永远不会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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